学生工作助理是我系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提出的一项民主化管理的新举措。它通过吸纳学生参与系内相关政务,畅通了学生和系双方沟通、交流的渠道。学生工作助理的基本职责是协助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集体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处理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具体问题。为更好地规范我系学生工作助理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助理的职责
1、及时了解周边学生的思想动态,掌握周边学生的基本信息,密切关注校园动态,如有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主动向学工办主任和辅导员汇报;
2、协助学工办主任和辅导员做好全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学工办主任和辅导员;
3、与学工办主任和辅导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院、系重要工作精神和具体部署,并及时贯彻实施;
4、协助学工办主任和辅导员指导本系同学积极参加院、系开展的各项活动。配合学生组织开展有特色的班级活动,并做好活动中的组织保障工作;
5、协助学工办主任和辅导员做好本系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6、协助学工办主任和辅导员对本系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专业思想等方面的引导,指导学生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动力,培养良好的学风;
7、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学习、生活等有关信息,配合学工办主任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宣传国家及学校有关资助政策,协助做好这些学生的助学工作;
8、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积极配合院、系的心理健康教育。对于存在较为严重心理问题的同学必须及时向学工办主任、分管心理的辅导员和相关班主任报告,做到“早发现、早通报、早关心”;
9、根据排班情况按时到岗,有事请假,不得无故脱岗。工作认真,态度端正,讲究礼节礼貌;
10、协助学工办主任和辅导员处理系内外一般性文件、信函等。负责一般性文件、资料的整理。定期将已阅办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以便存档;
11、协助完成办公室日常文书的打印、复印和装订工作。协助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和会务工作。接听电话,做好电话记录,收发通知,并及时将电话及通知事项转交有关老师处理;
12、每学期初做好本学期工作计划并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学期结束时,对照工作计划提交一份工作总结报告。依据工作职责,对所开展工作认真做好记录,学期结束后作为考核的依据;
13、积极、认真完成系领导、学工办主任和辅导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努力扮演好助理员、宣传员、信息员、服务员的角色;
14、不在办公室打闹嬉笑,时刻注意助理形象,保持工作办公室整洁卫生。
二、学生助理的选聘条件
1、管理系全日制在校学生,在院、系中未担任其他职务;
2、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优秀,有很强的原则性和纪律性,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3、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4、有很强的责任感、服务意识和交流沟通能力,主动关心同学、在同学中有威信;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6、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常用办公软件,做事耐心、细致;
7、有较强的信息收集能力和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勤于思考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学生助理的选拔程序
1、由各辅导员根据本岗位工作需要,于每年五月第二周周一内将拟定好的本岗位需要的学生助理数额、特殊要求和名单上报学工办主任,学工办主任结合各岗位上报的需求,决定当年学生工作助理选聘名额(控制在本系学生总数的5‰以内);
2、每年五月第二周周五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全系学生公布选聘条件及当年选聘名额,在遵循自愿、公开的原则下面向我系学生公开选拔;
3、参加选聘的学生根据当年选聘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向学工办主任递交申请表。由学工办主任统一组织学生工作办公室对通过初选的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和选聘,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对聘用学生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4、未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助理聘用公示的学生,不得以管理系学生工作助理名义开展工作,且不予颁发学生工作办公室助理聘书和不予享受各类评优评奖推优资格;
5、因学生工作助理自动离职、考核不合格被提前辞退造成工作开展遇到困难而需要重新选聘学生工作助理的,需由相应辅导员在该岗位缺编一周内向学工办主任提交助理补充选聘书面申请,经学工办主任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助理补充选聘,助理补充选聘工作由学工办主任依本办法组织实行。
四、工作待遇
通过选拔进入试用期一个月后,经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聘用的学生助理,在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由学生工作办公室颁发聘书,并享受学生干部同等评优评奖推优待遇。对于服务期未满离职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颁发聘书,不享受学生干部同等评优评奖推优待遇。
五、学生工作助理的培养、管理与考核
1、学生工作助理须接受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各辅导员可在本办法前提下根据自身岗位工作需要制定学生工作助理考勤、考核办法;
2、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学习情况、工作表现等方面,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每学期由对应辅导员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工办主任,考核合格方可继续接受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可以予以提前辞退;
3、受聘后,学生应自觉加强自身政治理论修养、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工作能力的锻炼;
4、学生助理违反校纪校规者当学期考核不合格,受院级处分者立即辞退。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管理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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